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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新闻来源: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1-12-31 18:18:00 阅读:
 
 

马开管〔2011361

 

 

银塘镇政府,辖区各企业、单位,机关各局室,市“慈善一日捐”第三片区相关单位:

贯彻落实首届马鞍山慈善大会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激发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有效壮大慈善资金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市委办[2011]1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原则和主题

坚持自愿量力、奉献爱心的活动原则;突出“慈善一日捐、济困献爱心”的活动主题。

 

二、活动的组织形式

(一)统一领导和部署。成立开发区“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马少华任组长,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工会主席张清任副组长,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全体同志、银塘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民政工作的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进行统一领导部署和组织实施。

(二)单位负责募集。为方便捐助活动的组织,辖区各企业、单位和各相关单位需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宣传动员、组织募捐、进度督办等工作,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开发区“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劝募对象及捐助活动的基本要求

“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劝募对象为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驻马部队及部门,各类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大、中、小学生,马鞍山籍或曾经在马鞍山工作过的外地友好人士等。

本次活动只接受现金捐赠,不接受物资。捐赠本着奉献爱心、自愿量力的原则,多捐不限,鼓励先进。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1225-12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并完善活动实施方案和宣传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2按宣传方案启动宣传工作。辖区各企业、单位、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板报、会议、宣传栏、公开信、标语、倡议书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捐助舆论氛围,促进捐助活动的开展,并将宣传工作贯穿整个活动始终。要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单位)参与“冠名慈善资金”的大额捐赠。

(二)捐赠实施阶段(20111225-2012110日)

1、召开动员会。管委会领导、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辖区骨干企业主要领导等参加,启动“慈善一日捐”活动。

2、各企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召开动员会或可视情举行一定规模的捐赠仪式进行劝募。

3各企业、单位指定一名联络人员,协助开发区“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做好督办和劝募工作。捐赠实施期间,及时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所在单位捐赠情况,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相关问题,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三)总结阶段(20111月上旬)

开发区“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在捐赠活动结束后将及时向市慈善总会汇总上报全区及相关单位的捐赠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区通报辖区企业、单位捐赠情况;及时向市“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市慈善总会将通过媒体以“慈善爱心榜”形式向全社会公布,并按激励措施规定对相关单位、个人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五、激励措施

(一)捐赠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个人、1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集体,颁发《马鞍山市慈善捐助荣誉证(卡)》。

(二)捐赠金额1万元以上的个人、20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匾牌。其中:个人捐赠1-5万元的授予“慈善之友”称号,个人捐赠5-20万元的授予“慈善大使”称号,个人捐赠20万元以上的授予“慈善家”称号;企业捐赠20-50万元(不含50万元)授予“慈善捐赠先进单位”称号,单位捐赠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授予“慈善捐赠模范单位”称号;对当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组织得力,宣传发动到位,筹募成效显著的单位(企业)授予“‘慈善一日捐’组织工作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三)慈善总会将会根据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金额,按规定程序聘请企业(单位)负责人或个人为市慈善总会名誉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委理事(单位)、理事(单位)。

同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财税[2008]160号)文件规定,捐赠者凭慈善总会开出的捐赠票据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善款的缴收

所有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善款,接受单位应及时上缴市慈善总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分配,并及时凭汇款单到市慈善总会开具正式票据,于2011110日前将正式票据或凭汇款单复印件上报开发区“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以便统计汇总上报和公布。联系人:黄小玲,电话:832335013866419688

七、汇款方式:

单位名称:马鞍山市慈善总会

开户行:工行花办

账号:1306021109300033951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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