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委精神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培训政策(摘要)。 。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扶持对象为: 1、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转失业人员、复退转军人、退役运动员、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等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培训后,可享受政策性培训补贴;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前1年可以凭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证明参加培训,享受政策性培训补贴。 2、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农村户籍(不受户籍区域限制)在我市求职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参加培训后,可享受政策性培训补贴。 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支付方式为: 1、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实行免费培训,培训后按规定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2、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个人办法(申报流程如图)。学员在培训前先交费,培训结束后取得相应证书3个月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填写《培训与鉴定补贴申请表》到雨山区培训补贴经办窗口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与鉴定补贴。 2、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县级以上人社部门验印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4、《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补贴申请表》。 申报鉴定补贴所需材料清单:1、农村劳动者凭身份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 2、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4、《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补贴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