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负责开发区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审批开发区修建性详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负责编制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征用、划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抵押工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土地征迁资料整理上报及土地征迁工作;负责实施开发区内国有土地的地政地籍管理;负责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产权、产籍以及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房屋产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外销许可证》、《房屋租赁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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