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开发区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行政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机关廉洁自律。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工作的实际,制定《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开发区政府信息的合法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从而提升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内设部门的行政效能,加速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与国际惯例接轨,规范透明、精简高效的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
政府信息公开应坚持有法可依、有理可据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应公开的开发区各类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坚持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重点公开同投资者、企业和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做到方便群众,利于监督;坚持实事求是的理念,从公开信息的实际出发,区别社会、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机关内部等不同范围,采取适当的形式,公开合理的内容,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有关开发区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服务对象进行公开。其主要内容有: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开发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
2、开发区的领导成员、机构设置、各职能局室的职责范围和联系方式;
3、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制订出台的文件和规章制度;
4、机关各局室办事指南和服务流程;
5、投资审批管理和服务流程;
6、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流程;
7、项目接水、接电流程;
8、固定资产的政府采购流程;
9、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流程;
10、社区、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流程;
11、环境保护管理和服务流程;
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管理和服务流程;
13、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险的管理和服务;
14、土地出让(工业用地、商业和房地产用地)计划;
15、工程招投标管理和服务流程;
16、规划、图审的管理和服务流程;
17、其他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在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1、机关内部提拔任用干部的空缺职位、任职条件和程序;
2、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的标准、程序和结果;
3、机关党员发展的程序和结果;
4、相关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4、机关车辆管理情况;
5、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使用情况;
6、其他向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影响社会稳定、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对于不能公开或者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应及时向申请对象说明理由。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程序
1、主动公开
(1)各局室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公开的依据、内容、范围、形式整理公开信息;
(2)报分管领导审定,重大事项报主任办公会议或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
(3)具体组织实施。
2、依申请公开
(1)申请对象提出公开申请;
(2)相应局室提请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事项经主任办公会议或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
(3)申请通过即按照时限进行办理,申请未通过要及时告知申请对象不予公开的理由。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
1、主动公开
(1)制定下发文件;
(2)召开会议通报情况;
(3)发布通告、通知;
(4)张榜公布或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5)通过马鞍山政府信息公开网、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等官方网站发布;
(6)通过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幕公布;
(7)向社会公示,组织听证或专家咨询论证;
(8)其他适合的公布方式。
2、依申请公开
(1)邮寄;
(2)电子邮件;
(3)自行领取。
四、纪律与监督
1、对已经批准公开的内容,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时限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公开;对未经批准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有关单位和部门或个人泄露。
2、从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聘请开发区工作特邀监督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3、设立举报电话(0555-8323116)、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意见建议公开电子信箱(kfqbgs@maskfq.gov.cn),接受举报投诉并接收相关意见与建议,及时予以整理、调查、回复。
4、违反本制度的,须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追究所在局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成立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局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局室办事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各局室要及时提供本局室应该公开的信息,认真做好本局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本局室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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