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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开发区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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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开管〔2008〕15号

 

关于做好开发区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马开管[2007]39号)文件精神,每年对区内中小企业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促进开发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工作,现就2007年度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报原则

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在开发区内注册并纳税的生产型中小企业,按照扶持2007年度当年项目和不重复的原则。

二、资金申报范围

参照《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4条至第12条,其中第10条至第12条具体范围如下:

1、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的重点:培育发展汽车及零部件、机械加工、金属制品、磁性材料等主导产业的项目,提升产业层次,延伸产业链;支持新材料、医药、电子信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2、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的重点:新产品项目的培育,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

3、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的重点:具有节能、减排、降耗、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特点的项目,尤其是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项目;

4、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的重点:以产业研发能力的提高、工艺技术的变革、管理水平的提升为目标,推进企业系统整合与信息集成,着力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主要支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参照《暂行办法》第14条。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应报送下列资料:

1、申请报告;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简介;

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申请《暂行办法》中第10至第12条有关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除报送上述有关资料外,还应报送下列资料: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7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及截止项目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4、贴息项目应出具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

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所有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08年3月6日前报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局。

《暂行办法》文件已于2007年11月下发。对符合《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项目,管委会将及时转报省市有关部门,帮助企业积极争取省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扶持。

联系人:   王晓琴    丁宁

联系电话:8323303   8323721

电子信箱:maswxq@sina.com

 

附件:1、开发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〇〇八年二月二十

主题词:经济管理 专项资金 申报 通知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08年2月20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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